开放性骨折的分类Gustilo-Anderson分类最为常用,共分为四型,包括骨和软组织损伤程度以及伤口感染程度
1型:伤口长1cm左右,污染少,软组织有生机,或者轻微损伤
2型:伤口在1cm以上,软组织损伤不广泛,皮肤无剥脱性皮瓣或撕裂伤
3型:骨呈节段粉碎骨折并暴露,合并软组织广泛损伤或有皮肤剥脱伤
4型:骨和软组织严重损伤,或合并血管神经损伤,或断肢
anderson依据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型
Ⅰ型:伤口不超过1cm,伤缘清洁;Ⅱ型:撕裂伤长度超过1cm,但无广泛软组织损伤或皮扶撕脱;Ⅲ型;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皮瓣的撕裂伤,多段骨折,创伤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复血管的损伤
1984年gustilo在临床应用中发现此种分类的不足,又将Ⅲ型分为3个"亚型;即ⅢA:骨折处仍有充分的软组织覆盖,骨折为多段或为粉碎性,ⅢB:软组织广泛缺损,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ⅢC:包括并发的动脉损伤或关节开放脱位〔2〕
anderson-Gustilo的分类法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我国学者王亦璁认为这"种分类方法参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
他推荐根据创伤机制分类,按开放伤口形成的原因将开放性骨折分为:(1)自内而外的开放骨折;(2)自外而内的开放骨折;(3)潜在性开放骨折
朱通伯则按创口大小,软组织损伤的轻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况,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度
Ⅰ度开放性骨折:皮肤被自内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创口在3cm以下,软组织挫伤轻微,无明显污染和骨折端外露;Ⅱ度开放性骨折:创口长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软组织损伤,污染明显;Ⅲ度开放性骨折:创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软组织毁损,常合并神经、血管损伤,污染严重
为了对开放性骨折、脱位的性质和伤情做出正确评价,用以指导临床工作,不少学者根据伤因或损伤程度进行分类,常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