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确认的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
另外,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电视机、各种照相机、各种录像机、放像机,不论价值高低均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第三条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类(二)机器设备类(三)交通运输类(四)家具设备类(五)地毯类(六)电器及影视设备类(七)文体娱乐设备类(八)其他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分类及折旧年限见附表
第四条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所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计价
第五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第六条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
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第七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认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第八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第九条经批准由上市公司内部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调出单位账面的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一并入账
第十条由于抵减应收账款转入的固定资产,所定价值经上市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的全部支出
第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十三条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后已经投入使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