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县区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方案一、拆迁及补偿安置1、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拆迁工作实施主体(拆迁人),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镇负责组织协调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XX县区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并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对被拆迁的村民住宅及合法地上附属物,由具备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采取相应的评估办法给予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由拆迁人组织实施房屋产权调换和安置;被拆迁人不接受产权调换的,按照市场价统一评估并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3、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进行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4、新建住宅和配套设施优先保障被拆迁人的安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拆迁安置用房地点在XX县区角,6层楼,2、3、4、5层为安置用房,一律按照成本价向被拆迁人(按市场价领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除外)出售,安置房屋均价元/m2,二层价格元/m2,三层元/m2,四层元/m2,五层/m2,六层为元/m2,地下室元/m2
6、搬迁及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户计算,三人以内每户每月补助元,超过三人的每户每月补助元,临时安置期为6个月,房屋安置的安置期初定为10个月,如安置期满不能按时交钥匙,补助费用顺延至交钥匙为止
7、拆迁方式
一是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负责清理现场,拆迁所得旧料归被拆迁人所有;二是被拆迁人同意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并放弃拆迁范围内所有旧料
8、被拆迁人(宅基地基础除外)在规定日期之前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开始实施拆迁的,按评估报告给予评估总额%的拆迁奖励金;自行拆迁者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以拆迁验第1页共2页收合格为准),根据拆迁提前完成时间,每提前一天增加1%的拆迁奖励金(最多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