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明年实现全覆盖分10档计缴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来源:中国税网字号:【大中小】阅读提示:2011年起中国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天发布,这意味着城镇非从业居民“老有所养”有了制度保障
之前,我国城镇职工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参保职工已达2
57亿,农民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参保人数达1
43亿,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却一直是空白
此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意义重大
明年基本覆盖居民自愿参保《意见》明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
其他地方则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