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操作规程及执行标准实施细则。。。。。。。。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为了认真做好XX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性规定1、房屋征收与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6、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补偿有关规定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4、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其中,将征收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5、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6、被征收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从其搬迁之月起到安置房交付使用的期间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交付后房屋征收部门再按原标准支付被征收人4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其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个月临时安置费。7、临时安置费标准:房屋类型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仓库用房临时安置费标准(元/月•平方米)XXXX其中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者承租人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费不得低于X元。8、征收住宅用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或者承租人搬迁费。搬迁费按以下标准发放: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及以上搬迁费标准X元X元X元9、对征收工业厂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三、征收纠纷有关规定1、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3、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