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基本概念1
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价格,也是土寺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费(税)的政策依据,不是具体收费标准
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价格
3土地还原率
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得率(或比率)
制定本次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土地还原率r=0
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
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另行公布
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
5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有偿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股权权益等
6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或拆迁、土地整治开发费用
7土地租赁金
土地租赁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有偿供应给使用者时,使用者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赂国家支付的有偿使用费
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增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土地收益
9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费)、土地整治开发费和土地出让金
2、土地用途分类重庆市国有土寺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将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业、住宅、工业三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