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基本知识一、党的组织工作(一)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党的基层组织指的是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结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1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三)支部委员的设置2支部委员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文娱体育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四)支部委员会选举和改选工作程序准备阶段:1、起草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凡任届期满的都应按期进行改选
改选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