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校规章制度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
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1二、教育计划制度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
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2三、考勤考核制度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
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
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