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工地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管控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和《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等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行为,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工程建设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一)参建单位在一个标段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
(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控需要或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四)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
(五)工地试验室不得承担本合同外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
三、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一)驻地建设
工地试验室选址要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方便工程质量管理等因素,尽可能远离高噪声、强振动、强电磁等不利环境,一般宜选建在项目部或拌和场内,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工地试验室距离试验检测机构较近时可考虑将工地试验室设置在试验检测机构内(需经建设单位批准),但是必须有独立的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内容和标准
工地试验室用房屋必须坚固、安全、耐用,能够防火、防水
工地试验室工作场所分办公区和试验检测区,试验室功能分区合理、相互独立、动静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