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及其完善一、如何认识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是以法院为主体的司法审查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遵循《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二审终审制度,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此维护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
与税务行政复议不同的是,这是一种司法审查活动
司法审查是一种最终审查,是税务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而税务行政复议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是一种行政审查活动,不具有终局性
但由于这种司法审查仅局限于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如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而是一种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
(二)税务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和公民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税务机关与税务当事人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其中既有权力与义务关系,也有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力与义务关系体现在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主体,而征税权是国家赋予征税主体的专属权力,是一种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单方的、强迫命令性的,并且权力拥有者能直接强制对方服从;而税务当事人只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即可体现这种关系
权利与义务关系体现在税务当事人具有法定的权利,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主张自身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上的义务,如当事人享有申诉权和监督权,税务机关应当履行应诉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但这种权利只是请求性的、主张性的而非强迫性的、支配性的,不能直接强迫对方服从,只能请求借助国家权力来强制
征税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