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质量体系,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升教务、教学管理质量,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结合区县及各方建议,我们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文件下发区县,供区县工作参考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沪职培中心(2011)15号关于下发新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质量体系,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升教务、教学管理质量,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以下简称“表式”)使用情况,以及本市对职业培训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对表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启用新表式: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使用说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班级、教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本市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表式使用是否规范直接反映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可统一参考此表式,也可根据本区县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后下发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在启用前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启动新表式的培训工作,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尽快适应并启用新表式
同时,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使用新表式的管理和指导,在督导、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中,增加对新表式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后续指导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应在班级、教务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