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行政事实行为的规范化分析摘要: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行政事实行为的效力研究为逻辑起点,从主体、程序、诉讼、赔偿等发面展开讨论,从法律角度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规范,将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度体系的完善,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关键词:行政事实行为;效力;规范化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4-0015-03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不以发生、变更、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有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有的产生了法律效果,但是不以意思表示为前提
行政事实行为的出现是行政机关权力的延伸与扩张,当然也是服务政府的内生要求
然一物皆有两面,行政事实行为也有合法与违法之分,也有合法但损害相对人利益之问题,而这一切皆与人权保障、行政法治相异
因此,行政事实行为应当规范化
本文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区别于学界热衷的本体论分析,而从法律角度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规范化分析,首先论证了行政事实行为只能进行合法性评价而无效力评价之价值,在这个重要基础上,对行政事实行为在主体、程序、诉讼、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设计,以望能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一、行政事实行为规范化的前提———效力评价从逻辑角度上看,要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有两方面内容是不可缺少的:其________Xm_一,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效力给以评价
究竟该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的,是肯定性评价还是否定性评价;其二,责任评价
即对否定性评价的行政事实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责任评价论者众多,但行政事实行为效力评价见之甚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行政事实行为无效力之言
(一)行政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