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2页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劳人锅〔1987〕4号)副标题:作者:无言文章来源:安全网点击数:153更新时间:2001-11-21一九八0年七月十一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的变化,原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规程作了全面修改,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过去我部有关规定中凡与新规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地劳动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和贯彻执行新规程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蒸汽锅炉安全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有关单位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