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11〕3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设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队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区属行政执法机关(含垂直管理机关、授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本规定
但本规定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资格和条件,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主体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录用或者委托的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
2法制、编制、监察、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执法目标、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改善行政执法社会效果
第二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第一节文明执法规范3第七条文明执法规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仪容仪表和语言基本准则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公务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