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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部门规章名称《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发布单位国家经委、国家建委等发布日期1980-12-27主题词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标题】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分类】科技文化【时效性】有效【颁布时间】1980
27【实施时间】1987
27【发布部门】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第三条科技档案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业、交通、基建、科研、农林、军事、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一项科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