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2页总则第1条为确保职工在供电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站供电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供电工作(包括送、变、配、用电)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设计、安装、安全用电监察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站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到用户去工作也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4条(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2)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
停用的电气设备在为采取封挂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5条供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根据不同工种,1-2年进行一次体检)
2、电气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以后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能参加工作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
第6条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能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
对承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