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行政管理新余市消防支队机关行政管理规定一、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规定(一)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办私事,特殊情况要外出,应逐级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在辖区内,一天以内时间,一般干部请假要经部门领导批准;部门领导请假要经支队分管领导批准
(二)机关官兵必须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三)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布置,做到整洁有序
(四)上班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串门闲聊、打牌玩游戏等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下班前重要文件送保密室保管,一般文件要入柜加锁,严防泄密
(六)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严禁擅自安装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电热器等
(七)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楼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或扔废弃物、烟头,不得在楼道销毁文件;严禁往窗外倒水、扔杂物
(八)各级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九)文明办公,讲究礼节礼貌,接待来客态度要和蔼,服务要周到
(十)机关办公电脑必须联入总队公安消防网,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联入国际互联网,严禁一机两用
二、机关执勤值班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执勤值班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反应迅速、畅通高效的执勤值班工作机制,确保灭火救援和行政信息、指令及时报送传达,充分发挥指挥决策和业务指导作用,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总、支队值班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支队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设置支队机关实行由带班领导(总指挥)、值班领导(副总指挥)、指挥长值班、战勤值班和行政值班组成的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
带班首长由支队军政主官担任
值班领导由支队副职和部门正职领导担任
指挥长由取得与本人职级相对应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并经总队任命的警官担任
战勤值班由具有灭火经验的参谋干事担任
行政值班员由不担任战勤值班的参谋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