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文号】发改外资[2008]1269号【发布日期】2008-05-27【生效日期】2008-05-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等相关规定,为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更高要求,使贷款项目规划、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规划管理,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一)进一步加强地方和行业贷款规划管理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利用外资战略、产业政策、重点发展领域,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考虑不同渠道国外贷款的投向、贷款条件,坚持以我为主、突出重”点、为我所用的原则,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突出地区、行业特点,认真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申报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需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并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外债偿债能力、国内配套资金能力、项目单位的组织和实施能力,合理提出项目利用国外贷款来源、金额,落实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