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规范我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持续不断地提高和改进总行、支行、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确保我行战略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原则(一)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制度化,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均需由目标承担者与其上级主管共同协商讨论完成,员工有知晓并充分理解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的权利
(二)客观原则:要做到“用事实说话”,对被考核者得任何评价都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与客观事实依据,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
(三)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职能支持部门)在考核应用上区别开来,业务部门工作压力相对较大,风险大,业绩好,收益应更高,业绩不好,则收益应更低
(四)激励原则:要切实做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优者多得、差者少得或不得
考核对象及类别(一)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正式员工
(二)根据本行业务特点及管理层级划分,绩效考核分为高管层考核、部门中层考核和员工考核三类(董事长、监事长由上级领导组织考核)
高管层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资深管理人员参照高管层考核;2
部门中层指各部室、各支行的正职、副职;3
员工考核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正式员工;(三)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划分为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
总行业务部门包括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大客户部、银行卡部、资金运营部、资产管理部,其他均为非业务部门
支行业务部门包括支行营销部和营业部
考核周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2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9-20日完成
考核组织管理第六条
考核组织机构考核委员会为我行考核管理最高机构,考核委员会由行长、主管经营的副行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稽核内审部总经理、监事会主任组成
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担任
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委员会组织执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