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查檢表__________________衛生局訪廠日期:年月日業者名稱公司/工廠證照字號電話負責人姓名□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姓名:□食品衛生專責人員姓名:業別地址縣/市鄉/鎮/市/區村/里鄰街/路段巷弄號樓之HACCP查檢條文法源說明(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寫於第5頁查檢說明表)一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1.明列HACCP計畫之管理代表及同意人。四(一)○2.管制小組成員得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品保、生產、衛生管理人員及其它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必要之成員。四(一)◎3.管制小組成員應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者。四(二)4.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本款施行日期自本系統發布日起四年後施行。四(三)二管制小組之職責◎1.鑑別及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紀錄。五(一)◎2.訂定、執行及確認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五(二)◎3.負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之溝通及鑑別所需資源。五(三)三產品描述與產品預定用途(已經查證者)六(二)四產品生產流程圖(已經查證者)六(二)○◎1.產品生產流程圖清楚且描述了每一個加工步驟。第1頁,共8頁HACCP查檢條文法源說明(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寫於第5頁查檢說明表)五危害分析1.食品業者應列出所有危害,並執行危害分析,以鑑別危害管制系統計畫書所列危害,決定危害之預防措施。六(一)○◎2.危害分析應依據已查證之產品描述、產品預定用途與現場相符之加工流程圖為基礎。六(二)○◎3.危害分析應鑑別危害之發生頻率及嚴重性,並考慮下列各種危害:(1)天然毒素危害。(2)微生物污染危害。(3)化學性污染危害。(4)殺蟲劑危害。(5)藥物殘留危害。(6)動物疾病危害。(7)分解或劣變物質危害。(8)寄生蟲危害。(9)食品添加物危害。(10)物理性危害。(11)其他食品安全危害。六(三)六決定重要管制點○◎1.重要管制點之決定,應依據危害分析所獲得資料加以判定。七(一)○◎2.每一加工廠如其食品安全之危害、重要管制點、管制界限等基本上是相同時,則可歸為同一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七(二)七建立管制界限○◎1.每一重要管制點應建立管制界限。如可能時,管制界限應予驗效。八八建立監測程序○◎1.應列出監測每一重要管制點之項目、方法、頻率及執行人,以即時防止管制界限失控。九九制訂矯正措施○◎1.應針對每一重要管制點,訂定偏離管制界限時對應之矯正措施,管制措施應十(一)第2頁,共8頁HACCP查檢條文法源說明(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寫於第5頁查檢說明表)確保:(1)引起變異之原因已被矯正。(2)因異常所致危害健康或品質不良之產品未流入市面。◎2.如發現無適合之矯正措施時,食品業者應執行下列事項:(1)隔離且留存受影響產品。(2)由授權具專業知識人員查核,以決定受影響產品出貨之可行性。(3)針對受影響之產品,應確保無異常所致危害健康或品質不良之產品流入市面;已流入市面者,應回收並採取矯正措施。(4)引起變異之原因已被矯正。十(二)◎3.必要時管制小組人員應重新評估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決定是否必須將新確定之內容列入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十(三)○◎十進行確認○1.確認程序應予建立。十一(一)◎2.如可能時,應對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進行驗效。十一(二)◎3.藉由下列確認及內稽活動以決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是否有效執行:(1)內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其紀錄。(2)內稽變異及產品變異。(3)確定重要管制點在控制中。十一(三)◎4.對於所建立之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必需實施確認,並確保有效執行。十一(四)◎5.當危害分析或危害分析計畫改變時,應對系統再確認。十一(五)◎十一文件及紀錄管制○1.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應製成文件。十二(一)第3頁,共8頁HACCP查檢條文法源說明(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寫於第5頁查檢說明表)○◎2.文件之發行、更新及廢止,必須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署,並核准實施。十二(二)◎3.紀錄應確實簽署,並註記日期。十二(三)◎4.文件與紀錄應保存至產品有效日期後六個月以上。十二(四)○◎十二教育訓練○◎1.食品業者應鑑別各部門人員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訓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