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家(新疆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二、办理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受理对象: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四、办理条件: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五、办理程序:(一)企业向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或新疆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请;(二)由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自治区经信委;(三)自治区经信委收到文件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审核:1
对产业、产品或技术完全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直接予以确认;2
对基本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但产业、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款不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明确的企业,自治区经信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财税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核实或会议评估结果确定建议意见
(四)对审查合格的的申请企业,由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符合国家(或新疆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六、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承办处室:产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