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2007〕77号【发布日期】2007-05-21【生效日期】2007-05-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经济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造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二是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
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与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农村新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
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