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高水平运动员是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进入我校的具有某项运动技能特长的正式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在校的首要任务是服从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与竞赛管理,积极、刻苦地训练,努力提高运动专项水平,在各级运动竞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使我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更能符合国家教育部与XX省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争光,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凝聚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参照教育部与XX省教委培养运动员试点高校评估条件,结合我校在校在训运动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运动队组织领导由学校主管领导与体育部、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的领导,组成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招生、日常管理与训练等工作。二、运动队建设1、学校运动队分三个层次进行建设。第一层次是组建具有全市乃至全国水平的运动队;第二层次定位为群众基础广泛,深受学生欢迎,影响力较大的一些运动项目.第三层次是以俱乐部模式为主,由学生自己组织,体育部教师参与辅导的一些运动项目代表队。三、选拔、招收运动员管理规定1、选拔招收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委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校纪检、招生办公室及体育部等部门领导组成。3、运动员的选拔、招生是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与发展状况,并参照各队教练员的意见侧重选拔;由测试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办按招生计划第1页共9页并组织进行录取工作。4.测试、选拔工作程序:(1)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进行体育专业测试。(2)测试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组进行测试打分,每个专项组由2-3人组成(测试人员一律带证上岗)。(3)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项组组长将测试成绩单及排名情况(需两位以上测试教师及专项组长签名,否则无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办备案。(4)经体育部领导班子研究后,将每年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及原始成绩和排名情况,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按招生计划比例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5)经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按教育部高水平试点校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录取。四、高水平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规定(试行)经体育部研究,对运动队进行量化管理,并提出总体任务和具体指标。运动队的人员编制,具体任务及课时计算办法如下:1.足球队(高水平队)(1)编制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2)任务指标低标准: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两名中标准:全国大学生普通组比赛前八名2.高水平队教练员一学年教学训练周为3840周,假期的训练周为10周。3.课时费、训练费按每学年发放,教练员事假、病假可事先向竞训主任请假,无故不到训练扣除当日当次训练费,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因工作需要公派外出除外)。4.高水平队教练员聘期为三年。五、运动员学籍、学位管理规定1.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第2页共9页(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比赛成绩(50%);(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比赛成绩(40%);(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训练比赛成绩由训练成绩(40%)+比赛成绩(60%)组成,训练成绩的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五项,第5条(4)款执行;比赛成绩设立权重,主力队员的权重系数为1,替补队员的权重系数为0.9。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2.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