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参照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的做法,结合全省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同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为系统工作联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第三条系统工作联系坚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系统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联系必须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业务实际,着力抓源头和治本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与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坚持"调查研究,商讨对策,沟通信息,强化监督,协调行动,标本兼治"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商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对策
(二)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有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三)协调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工作
(四)交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五)沟通来信来访涉及到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廉政的情况
(六)了解省发展计划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发展计划部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廉政情况
(七)提供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联系的具体内容是:(一)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第1页共2页组长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二)适时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研究全省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系统特点,有指导意义的问题
(三)组织调研或会同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联合调研,对系统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