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申报指南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指南一、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一)申请人资格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1、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一级标准;2、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3、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4、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5、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程序(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国家林业局在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费用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4、文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简述该森林公园的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5、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和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