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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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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945/s7946/201612/t20161227_293114.html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12月3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是教育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平台。第三条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第四条示范中心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科教一体,产教融合。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示范中心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示范中心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立项指南。(二)制定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示范中心遴选、立项建设,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提出调整或撤销名单。(四)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建示范中心协作组织,推动示范中心开展国内外交流。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区域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政策和规划。(二)做好本区域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评估和检查工作。(三)指导本区域示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监管区域内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第七条高等学校是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将示范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改革推进,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自主选题研究等年度计划中对示范中心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二)组织示范中心的申报、论证,定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三)审议并确定示范中心名称、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四)制定示范中心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五)聘任示范中心主任,组建教学队伍和管理团队。第三章立项与遴选第八条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示范中心建设整体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立项指南,组织开展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第九条示范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国家和地方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二)拥有一支由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三)具有充足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4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四)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五)示范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4年以上,同时获得省级示范中心称号2年以上,符合教育部立项指南发布的建设要求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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