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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12月3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是教育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平台
第三条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示范中心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科教一体,产教融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示范中心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示范中心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立项指南
(二)制定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示范中心遴选、立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