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之一:XX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春融期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全面启动【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4]308号【发布日期】2004-06-10【生效日期】2004-06-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4]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XX省市政工程局,XX省市政工程管理局:为做好《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制定了《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四年六月十日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为保障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第1页共6页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公路司)下设运输保障组,负责全国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
运输保障组负责人
谢家举、李志强
联系电话:白天(8时至17时):010-65292780
夜间(17时至次日8时及节假日全天)
010―65292528
传真(24小时开通)
010―6529278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治超”领导小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具体负责“治超”期间本辖区的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织的工作职责(一)各级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在其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