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私车公养”,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哪一条
第一篇:【业务】“私车公养”,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哪一条
【业务】“私车公养”,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哪一条
1月3日,本报第八版“结合案例学纪律”栏目刊发文章《严惩“私车公养”反对特权思想》(附后),讲述了XX省湘西自治州XX县区微波站站长罗隆于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存在私车公养行为,金额达9943
49元,并在20XX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案例
文章认为,处分“私车公养”行为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文章刊出后,有多名热心读者留言,对于严惩“私车公养”,应当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哪一条,提出了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私车公养行为定性,应认定为贪污行为,并进一步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条是对公车私用的禁止性规定,私车公养和公车私用等并不相同
20XX年12月5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才明确了“私车公养”禁止性规定,此前的公车管理规定未有明文规定,不能认定“私车公养”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
而本案的违纪行为仅持续至20XX年8月,因此,不应当适用第一百条规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亷洁纪律的兜底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记者采访了XX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相关同志
他们表示,依据中纪审【20XX】8号文件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规定,原则上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关于是适用第一百零四条还是第一百条,他们认为,第一百零四条是违反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是在找不到明确对应条款时使用
虽然第一百条没有把“私车公养”写入其中,同时,读者也注意到了时间问题,第1页共4页即“私车公养”问题是在20XX年12月5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才明确提出来
但是,私车公养本质上是属于公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