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施行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
2004年第3〕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开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工作进展初步评价
开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和建立工程进展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立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根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
三〕施工答应
四〕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部门的有关、批示
六〕公路工程技术、、规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展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视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展检测并出具检测
检测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开工按公路工程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监理完本钱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
二〕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展审查并签署
监理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工程法人提交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
三〕工程法人对施工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的质量评定资料进展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展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