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位內容科技學系校外假期實習要點96年6月25日95學年度第十一次系務會議通過一、依據本系第十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讓本系學生瞭解產業環境的狀況、增進對實務工作的認識與落實學習增進專業的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三、本系學生假期校外實習,由系辦公室與相關國內外機構訂定假期實習契約,學生於每年5月1日或11月1日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經系主任與導師(或專題指導老師)核章,送交本系辦公室報請校長核准,經學校備函前往實習,實習期間為22個工作天以上
四、實習學生應遵守實習機構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實習場所
五、學生實習期間,如因事或因病須請假時,應向該實習場所主管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實習學生之請假或曠工日數,應在實習總日數中核實扣減之
六、實習學生應遵守各實習機構規定、維護校譽,須服從主管人員及實習指導人員之指導,如有違者,得由該機構視情節之輕重自行處分,並通知本校按照校規予以懲處
七、實習學生在假期中的學習日數及成績,須由實習機構考核人員在本系印發之「實習成績考核表」(如附件一)填註意見,並由主管人員簽章,由學生呈交系辦公室,並轉交專題研究教師作為學期成績考核之參酌
八、實習學生一切膳宿旅雜等費,除該實習機構另有規定外,餘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九、學生於實習期間應投保意外及醫療保險,於實習前一學期期末以班級為單位,簽具保險證明單(如附件二),將投保收據影印本繳交系辦公室存查
十、假期實習結束後,若評定成績及格,系上發給學生證明,以便學生於就業或推薦甄試時證明經歷之用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經院務會議審核,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位內容科技學系校外假期實習申請書學生擬前往下列機構實習,請核示實習機構名稱詳細住址聯絡人與電話實習工作項目實習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天校外實習申請流程及實習規則摘要:一、實習機構,不論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