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以劳代赈工作,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实现就业自救,规范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低保对象管理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开展以劳代赈工作,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一)进一步加强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日常管理
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XX县区以劳代赈的经验做法
由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活动)
社区与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签订公益性劳动(活动)协议书,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性活动(劳动)的低保人员,要按程序终止其低保待遇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公益性劳动(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到活动有内容、有秩序,并做好公益性劳动(活动)记录
(二)积极推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
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稳定就业、再就业,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与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共同搭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管理;各级低保工作机构要主动配合劳动就业部门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低保对象再就业援助专项招聘会”,吸引低保对象进场应聘,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成功率
二是构建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网络
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由低保工作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以及驻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低保对象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窗口,有专人从事低保对象就业援助工作
要深入开展低保对象就业需求调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择业方向清、个人技能清、家庭情况清、思想动态清,为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
对低保对象申请就业要做到“三第1页共4页个积极”,即:积极提供培训、积极提供信息、积极推荐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