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是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规范操作、落实政策,圆满完成提标扩面工作任务。二、提标标准与扩面范围(一)城市低保提标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在152元的基础上提高10%,即15元,达到167元。(二)农村低保提标标准与扩面范围。从20XX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85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728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52元,将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计划生育户和年收入在728元以下的残疾人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三)农村五保提标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省级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提高后我县的五保供养标准达到1400元。三、方法步骤此次扩面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25日)。乡村两级成立低保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刷和发放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工作。各级民政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讲座等形式,宣传政策,帮助群众了解低保、五保待遇的申请程序、保障范围、补助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群众执行低保政策的自觉性。第1页共4页(二)申请审核阶段(4月26日-5月10日)。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开展申请审核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提标扩面对象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要实事求是地核定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保证把提标扩面工作办实、办好,确保程序规范,对象准确。(三)审批建档阶段(5月11日-5月20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整理拟保障对象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县民政局通过审查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逐户审批,入户调查率要达到50%以上。对审定对象乡村两级都要建立低保、五保提标扩面档案。低保对象个人申请资料、申请对象情况登记表、调查核实记录、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申请审批表等各种档案资料,要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确保报批及时,档案健全。(四)资金发放阶段(5月21日-5月30日)。提标扩面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城市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意见》规定,由县财政通过惠农政策“一册明”、“一折统”的形式发放,不得发生违纪违规和保障资金发放不规范引起群众上访问题。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保证。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提标扩面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扩面提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及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监察、公安、农牧、审计、农林办、信用联社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安排部署,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随机定村参加民主评议会。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第2页共4页评审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提标扩面工作。各村委会要成立由村级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妇女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低保政策,公正、公平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二)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