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第一类精神药品毒麻自查报告第一篇:医院第一类精神药品毒麻自查报告医院关于毒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毒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我院建立分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负责,双人验收,双人登记,双人签字,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账册
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负责人:唐丽英、王香兰
二、每天上、下班进行日常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医院建立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步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遵守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码,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使用、退回、销毁等管理制度
XX医院2017年7月3日第二篇: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
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