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与聘任的考核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聘推荐工作的原则(一)按岗位比例推荐的原则;根据市教育局榕教职改[2011]13号文第一页“推荐名额”条款的规定:“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学科空缺岗位数的1:2比例推荐人选
如果学科无空缺岗位,且具有相应岗位职务任职资格待聘人数已达2人(含2人)以上的不再推荐,不足2人的可按差额推荐”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工作年限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适用对象本校教职工中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拟参评或聘任人员的量化赋分办法(满分100分)1
年度考核赋分:(权重65分)第七届教代会——《职称评聘推荐工作2取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表中得分的平均分的65%为年度考核赋分
教学(工作)年限赋分:(权重10分)教师按教学工作年限(教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年限,每年0
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赋分:(权重10分)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校内职务赋分:(权重10分)校级领导、中层干部1
6分/年,班主任1
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科科长、副科长1
3分/年,其他专业科科长、年段长、教研组长、生指组长1分/年,集备组长0
注:按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实际担任校内职务年限计算,满三年给分,不足三年每年给该职务分的三分之一,未满一年不得分
同一时段任多种职务不累计,以最高职务分计入,累计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