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保障适度公平的原则及政策公平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但是如何做到公平,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达到公平却是永恒的话题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资源同样存在着公平的分配问题,从国际环境看,公平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凡是追求社会公平并想获得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国家,必定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追求国民福利与经济同步发展
凡是不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发展的国家,通常也是社会矛盾相对尖锐、社会排斥与社会对抗相对严重的国家
从国内环境看,科学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既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在国家已经站在较高的发展平台后,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经济成果转化为国民福利解除全体国民后顾之忧,客观上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政治目标,这就决定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
[1]从国内实践看,城镇社会保障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经济财富的增长并未全面兼顾城乡利益共同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公平要求
社会保障是长久的制度安排,维系的是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全体国民的终生福祉,以真正带给人民确定的安全感和良好的安全预期
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公平的总体思路是从实现经济公平作为切入点,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以制度公平确保城乡居民获取社会保障资源的机会公平,从现时的经济不公平到实现底线公平再至适度经济公平,在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互动影响中达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统一,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公正有效的运行
一、实现城乡社会保障适度公平应遵循的原则(一)保障基本水平这一制度体系必须保障被保险者在面临年老、失业、生育、疾病、伤残、意外事故等风险时,能够获得社会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或收入损失补偿,而不致于陷入贫困[2]
社会保障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须首先满足被保障者基本生活的需求,这是社会保障的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