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建立健全救助意见XX市,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区相继建立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了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新兴工业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深化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作为领导重点督办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构建和谐新疆,加快建立健全以第1页共7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为主体,以专项救助为重点,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性、多层次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多层次、多途径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2、城乡统筹,标准有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体系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救助标准上体现地区之间、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3、资源整合,优化配置。要逐步探索整合各类救助资源的有效方式,形成政府与社会的救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效益。4、依法救助,管理规范。要积极完善有关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建立健全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规范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要坚持公正、公开与公平的原则,逐步规范救助的对象、条件、内容、标准与程序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使社会救助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5、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相衔接的良性运行机制。(三)总体目标2006年至2007年,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以乡镇、街道为平台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救助为重点,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2008年至20XX年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第2页共7页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助、优抚对象救助、社会福利救助等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廉租房等)、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以及社会互助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三、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低保范围和报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残疾、年老、“三无”、“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