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涿高速公路筹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廊涿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与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虽、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筹建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康雄伟副组长:霍雷声、唐兰军、冯彦文、杜永安组员:赵晓波、石彦凯、刘天平、史文革、李以利、赵兴博赵素峰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筹建处办公室,电话:0312一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