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四川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四川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专科学生第五年才有资格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无补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