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原始凭证的整理和要求:1、会计术语中的原始凭证是指发票
发放表等用于报销的凭据
各单位应当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文字和数字必须清晰、工整,合法合规
提供的原始单据,内容齐全、文字准确、数字正确
凡是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文字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须有销售、收费单位的公章、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和编号,原始凭证出具方经办人须签名或盖章
特别说明:原则上不使用白条报帐,如果确实不能取得正规发票只有白条的必须由财务领导签批,金额较大的还必须请院领导签批
2、购物发票联其购货单位名称(四川美术学院)
数量、单价、金额须逐项填写
凡是发票上写购物一批的必须附购物详细清单并且清单上加盖发货单位公章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加盖鲜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报财务领导签字报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单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报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购物原始发票上签字注明用途或事由,经手人XX,验收人XX,批准人XX
经费开支渠道,所有签字要完整
打印票据须每张由经手人签字,在第一张上面注明事由或用途,经手人XX,证明人XX,批准人XX
经费开支渠道
二、经费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四川美术学院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川美〔2004〕56号)执行
报销及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报销及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分管业务院领导签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