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物流园开发公司答业主问青龙物流园一、二、三期项目由四川青龙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青龙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和销售,四川青龙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物流园一、二期,四川青龙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物流园三期,两个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近期,有部分青龙物流园业主通过走访、信访、诉讼等方式了解并投诉我司办证等问题,开发公司在到业主集中反映诉求后,庚即向彭山区政府和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汇报,区政府和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组织发改局、经信局、地税局、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处理业主诉求事宜,现统一回答如下:一、办证进度及安排的问题青龙物流园已办证3320套,余下业主办证呈现三类状态:(一)已完成分户产权登记手续资料齐全的业主约2700户,该部分业主将于5个月内办理完毕分户产权,其中第一批约700户将于8月上旬发证,其余业主按照办理进度每月分批发放,开发公司将及时通知业主前来领取;(二)约1200户业主,在开发公司多次发出催促办理通知的情况下,仍未前来办理资料递交、手续登记、税费缴纳等工作,开发公司将继续通知催促,并希望客户积极主动前来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早日办理产权分户;(三)天府新区青龙片区用地规划调整,三期办证有所延迟,该部分业主将于2017年10月开始办理分户产权,一年内全部办理完毕。二、关于退房的问题开发公司是一家遵纪守法的开发公司,多年来,公司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证资料,开发公司及时将资料递交税务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办证。但是,开发公司只是开发商并非办证机构,在办证等业务过程中,开发公司只是其中一环,开发公司也完成了提交资料协助办证的义务,也需要业主配合完善资料、缴纳税费,提供交易信息,税务局、房管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办证时限开发公司可以推动,但无法控制。业主如确有退房等其他要求,可先行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与开发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物业位置不明确的问题开发公司所销售物业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由第三方具有合法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且产权证上也明确标注物业的位置编号及附图,所有位置都是准确且一一对应的,不存在位置界限不明或模糊的状况。物业现状分两类情况:一是业主自己持有的,单独分隔且与标注物业位置、编号、附图一致;二是委托开发公司统一经营的,在附图位置现场有标注,若业主具备条件需自主持有经营,由开发公司统一完成建设分隔。四、委托经营租金价格的问题按照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约定,租金是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目前园区租金为XX-XX元/平方米/月,有部分外铺可租到XX元/平方米/月,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给予业主合理租金。如果业主对租金价格水平有更高期望,业主也可根据协议选择收回物业自行经营,获取理想收益。五、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而非商业的问题土地用途的认定是国家国土部统一认定的,在国土系统中其他商服用地是商业用地的一种,是商业用地的具体表述,属于商业用地用途的细分。六、商铺为何变仓库的问题因为业态不同分为小商业和大商业,一般传统商铺经营的快消小商品类为小商业,园区仓储式大宗销售为大商业。大商业具有品类单一、数量巨大的特点,必须依托铁路货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配合,也必须依托大型存储交易场所等配套,大型存储交易场都属于大商业交易的商业场所。园区为典型大商业经营,主要业务分为粮食化肥等大宗物资物流和汽车整车物流两大类,截止2017年6月园区入驻主要客户60余家,主要为辽宁华通物流、中储粮、中化化肥、新疆罗布泊钾肥等大型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大宗物流吞吐量为42万吨,电器80万台套,汽车整车物流6万辆,产生年销售额达150多亿元。物业形态的划分按照国家规定主要在于用地性质的约定,包括土地出让、物业销售与物业使用,对于物业形态的认定都是根据用地性质确定,我司业主购买的物业所有土地用途都明确标注为商业用地,所办理的产权证也都是商业,所以物业是不折不扣的商业。简而言之,业主购买的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