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1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