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讲座•佚名第一页,共四十八页
一、与原规范主要变化情况•1、篇幅与内容大大增加•2、个别名词术语叫法作了调整•3、增加了强制性条款(1)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升格为强制性条款(4
(2)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升格为强制性条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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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工程量清单数量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
3)(4)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
•4、细化了措施项目的计算方式①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②其余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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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风险因素由“含糊的无限影响因素”限定为“有限影响因素”(4
•6、将需要保密的“标底价”改变为必须事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4
8),并作出一些相应规定和要求
•7、将“暂列金额、暂估价(估算金额)”的定价方式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4
•8、招标控制价明确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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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清单漏项和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增加(减少)后,所引起的各项措施项目也要随之增加(减少)(4
•10、因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内,综合单价不变,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调整
•11、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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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规定(9条)•1、确定了定价方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部分)综合单价计价
•2、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及确定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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