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规范管理意见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行业整体情况看,还存在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不规范、劳动用工不规范、无证营运车辆扰乱市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10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后),负责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科学规划,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应认真组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出租汽车停靠点的设置提出要求,以方便群众乘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招手即停、上车即走的营运特点,调整单一禁止或限制出租汽车通行的管制措施,取消对出租汽车双燃料动力改造的限制,鼓励出租汽车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和计量认证的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出租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第1页共4页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检定工作的落实,保证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的准确可靠,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并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行为,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市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应依据职责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发展和改革(物价)、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防止单纯追求经营收益的行为。市城市交通、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应及时掌握出租汽车企业、车主、从业人员的运营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合理的调整。因燃油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号)要求,在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采取由企业、车主、从业人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予以解决。四、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情况,市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车主和从业人员的收益分配关系。第2页共4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车主与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用工制度,规定统一的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