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