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城乡治办[2011]6号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治理办,供销社: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供销社制定了《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供销社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印关于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2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必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特就加快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两大主题,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率的目的,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任务:省供销社作为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全省县及县以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二是做好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和乡村回收网点布局和改造;三是培训、指导保洁员对可利用垃圾进行分拣、分类
3(二)工作目标: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作用,充分整合、改造、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力争在3-5年内,除凉山、甘孜、阿坝州外,在90%以上的自然村建再生资源固定或流动回收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