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重要意义依法治教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法治四川、对于谱写中国梦的四川篇章有着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全省教育系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强化普法教育,为实现建设法治四川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基本形成——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系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工、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养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教育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深入转变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学校章程全面制定,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四)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定《四川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教育厅咨询专家库。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参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列席本部门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认真贯彻《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政府令〔第188-1〕号),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审查和会签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七)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教育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八)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