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创造价值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国土资公告[2014]2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的有关规定,依据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41号文批准的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1
其中耕地53
1945亩,园地0
9345亩,林地17
7705亩,其他农用地6
7815品牌创造价值亩,建设用地10
6815亩,未利用地0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详见附表)
(四)此次征地应安置农业人口108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
03万元/亩;非耕地(含其他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
01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127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2
4766万元/亩;非耕地(含其他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1
2383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156
0622万元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品牌创造价值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人民政府,并由其转拨付给青义镇人民政府,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
其中:应安置人员108人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缴付按绵阳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