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工作管理,提高履职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更好的服务地方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县(区、市)质监局
第三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牢把握新形势下质监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底线,以履职尽责为基本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贯彻好、落实好省、市(州)质监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质监发展水平的监管模式和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意识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
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四川省、市(州)质监局负责本规范实施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综合监管第六条制定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及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日常巡查计划,按计划开展巡查,确保巡查对象持续保持获证的必备条件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一)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二)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生产厂点,是否有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况,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核查和检验;(三)检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及时报告质监部门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