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并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决定》围绕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
提高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必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这是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各级党委要明确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担负的四个方面的职责,即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
这四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突出了党委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的领导重点,涵盖了领导工作的全过程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影响,只有加强党内和谐,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为此,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通过基层表现出来的,化解社会矛盾,最终也要落实在基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
二是深入做好党的群众工作,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是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基层政权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四是加强基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