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运输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对承运甲方木材一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木材起运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装车地点、行驶线路和卸车地点进行原木或枝桠材运输任务
第二条:甲方负责木材或枝桠材的装车和卸车,乙方只承揽装车后的运输
第三条:木材运输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次年的四月份木材生产结束止
对不服从调度安排,无故停运的,甲方将不支付乙方已承运的运费
第四条:在运输木材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配车命令及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木材运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出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运费:原木运输按元m3公里,枝桠材元/吨公里,其中个体民营车辆运输单价中含管理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元/m3,枝桠材元/吨
待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全部结算
第七条:甲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以乙方运费,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将所装载的木材或枝桠材全部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乙方的原因使甲方的木材减少或枝桠材减少或毁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承运范围及要求执行,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对超出行驶线路,受到处罚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时间:时间:承揽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作业,并约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揽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